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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方向、目标和措施,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区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计划。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测和研究;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五)安排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拨款建设项目和红山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审查转报大中小型基建项目。
(六)贯彻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乱收费;研究提出政府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分析、预测重要商品价格变化走势,运用各种价格调控手段稳定物价,减少价格波动。
(七)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及计划、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定、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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