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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 景点 、定点宾馆 、饭店、 旅行社、 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 服务标准、 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受理部门 :旅游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 、协助市旅游局负责国内旅行社开办初审上报、 星级宾馆(饭店)评审、 旅游发展项目审核、 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发证工作。 受理部门 :旅游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旅游产品开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受理部门:旅游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355601。
四、 指导、管理、规范零售、批发、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管理。受理部门:商贸发展管理办公室。
五、 组织城乡市场,指导和规范城市网点、商业设施建设、市场建设推进、招商引资、闲置市场盘活启动。受理部门:商贸发展管理办公室。
六、 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受理部门:商贸发展管理办公室。
七、 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办理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体系建设。受理部门:商贸发展管理办公室。
八、 负责主要消费品市场的管理和调控。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受理部门:市场运行调节管理办公室。
九、 负责生猪屠宰和家畜定点屠宰的行政管理,承担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受理部门:市场运行调节管理办公室。
十、 研究制定红山区酒类市场管理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做好酒类备案登记。受理部门:市场运行调节管理办公室。
十一、 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做好酒类商品质量及价格管理,定期对企业销售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受理部门:市场运行调节管理办公室。
十二、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受理酒类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并核实、处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受理部门:市场运行调节管理办公室。
十三、 负责指导企业建设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兴建粮油深加工项目,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粮食的资格审查和收购、定购、销售、调运、市场运输管理工作。受理部门:粮食流通管理办公室。
十四、 组织检查政策性补贴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收购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做好粮油质量标准和粮食价格的管理工作。受理部门:粮食流通管理办公室。
十五、 负责全区粮油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和缺粮(缺料)户口粮(饲料粮)供应工作。受理部门:粮食流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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