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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市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化经费。
3.指导全区图书馆、室的业务建设,组织推动图书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
4.指导全区文化馆(站、室)建设,加强群众文化建设,发挥四级文化网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功能。
5.宏观管理红山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和农村电影普及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电影市场。
6.指导全区依法对文物进行抢救、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文物犯罪活动。
7.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区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促进我区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挖掘整理并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
8.承办区政府和市文化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文化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中的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区政府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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